江西飞行学院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节能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直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管字〔20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学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及学校行政的统一部署下,由学校总务处组织实施,设立专职统计员,负责学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二、统计数据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节能统计员通过“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每月填写上报,经教育厅审核后纳入系统基本数据。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总务处统计员按年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汇总上报,经教育厅审核后纳入系统汇总数据。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应全面统计整理学校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基本信息。坚决杜绝少报、漏报公共机构数量的情况。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电消费数据:填写学校公共机构区域统计周期内消费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采集方式如下:
一是从国家电网获取学校用电总量数据;
二是每月逐户统计在校经营商户(统称二级用户)的用电量,获取二级用户用电总量数据。
三是从财务处收集每月学生购电总量数据。
用第一项用电总量核减第二、三项的用电量,即是本月学校行政用电总量数据。
2. 水消费数据:填写学校公共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采集方式:从洪城水业获取全校用水总量数据,统计学校二级用户合计用水总量数据,总用水量核减二级用户用水量,即是本月学校行政用水总量数据。
3. 汽油、柴油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柴油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汽油、柴油消费量和费用等于学校公务用车的汽油、柴油消 费量和费用的总和。
四、统计数据填写与审核
学校总务处指定的专职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每月汇总情况于次月15日前上报系统;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系统。总务处相关科室必须在次月10日前把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节能统计员处,以便于统计员及时将数据上报系统。
五、数据分析
总务处节能统计员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按季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分析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于次季度首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六、数据通报与安全管理
学校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报省教育厅、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过网络传送数据,要确保安全和保密,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相关事务工作的公共机构。
七、其他补充规定
(一)用能人数
学校的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及注册(登记)在校的学生数。
(二)建筑面积
1.学校建筑面积指办公区建筑面积,不含职工宿舍等,但担负培训任务的学员宿舍面积应计入。
2.学校对外收费服务的、出租(借)的建筑(能耗费用在服务费包含或由承租、借方支付),其建筑面积不计入。
3.学校正在维修改造且停止使用的建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入。
(三)车辆及用油量
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照上级批准保留的车辆数运行,车辆用油量根据学校《江西飞行学院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统计计量,并建立台账。
(四)其他能源数据
学校有使用其他能源的,应将其他能源消费量参照相应系数折算成吨标煤再填入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