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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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 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总务处 发布日期:2024-09-2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驻院经营单位:

根据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机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管字〔2021〕21)号文件要求,现下发通知在全校范围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具体名录见下表)

1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

塑料盒、碗、盘、碟等.

2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

一次性料水杯、饮料杯

5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采购符合标准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生办公用品。推广使用钢笔和可重复使用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

2.会议场所推广使用瓷杯、玻璃杯等饮水器具,鼓励自带杯具。

3.食堂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时必须使用可降解打包盒、可降解塑料袋。

4.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设置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提示,鼓励自带洗漱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塑料微珠的洗发水、沐溶剂、牙膏等日化用品。

5.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竹麻袋等非塑料制品和秸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

校节能办

2024年9月25日